退休銷戶提取
2024-05-08
服務對象:員工
服務範圍:北京
受理時間:全月受理
辦理單位:公積金停繳前的最後一家單位
辦理周期:15個工作日左右
辦理渠道: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系統、北京公積金APP、住房公積金業務櫃台
辦理條件:
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人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或已領取基本養老金且不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可在單位已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封存手續的情況下,申請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
辦理流程:
途徑一:順利獲得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系統申請,網上辦結
第一步,登錄系統。
登錄北京住房公積金網(gjj.beijing.gov.cn),點擊盛煌娱乐之梦右側【個人網上業務平台】,選擇【個人網上業務平台(北京中心)】,認真閱讀登錄提示後,點擊【北京市統一身份認證平台登錄】。您可選擇“賬號登錄”登錄北京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系統。
提示:如果未在北京市統一身份認證平台注冊的用戶,請您先完成注冊後再登錄。
第二步,選擇提取事項,錄入提取信息。
點擊頁面左側【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在新事項申請列表中點擊【7.退休銷戶】,閱讀並勾選《個人信息核查授權、承諾書》後進入事項申請頁面,在“基本信息”欄目下系統自動反顯用戶基本信息。住房公積金繳存人未達到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或退休狀態未順利獲得北京市社保養老部門核驗的,還需給予相關退休材料,並點擊右側“上傳相關退休材料”。
在“提取人賬戶相關信息”欄目下,“提取本金”、“提取利息”、“本息合計”三項爲自動返顯。選擇【收款人戶名】,自動顯示相應的公積金用卡卡號。
如選擇【收款公積金卡或儲蓄卡銀行】,系統出現下拉菜單,選擇銀行並輸入卡號,也可將提取資金打入申請人的非公積金用卡號中。選擇【聯行號查詢】可精確或模糊查詢到所選銀行卡發卡行的聯行號碼。點擊【提交】,系統顯示提交成功。
提示:
1.“繳存狀態”必須爲“封存”方可辦理銷戶提取業務。
2.相關退休材料一般爲:退休證、職工基本養老金審批核定表等。
第三步,查看進度。
申請事項提交成功後,可點擊頁面左側【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積金-已申請提取事項記錄】,查看申請進度。點擊【查看明細】,可以查詢已申請事項詳情,點擊【打印回單】,可以補打《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憑證回單》。
【申請進度】爲“審核已順利獲得”的,提取資金將劃入申請人指定銀行賬戶。
【申請進度】爲“審核未順利獲得”的,可在“備注信息”欄查看不順利獲得原因。
【申請進度】爲“補充申請材料”的,可在“備注信息”欄查看需補充的材料及原因。鼠標左鍵雙擊該事項記錄,可在補充上傳影像後,重新提交。
【申請進度】爲“待審核”、“審核中”的,系統未完成審核,請稍後再次查看狀態。審核順利獲得後,系統將自動更新申請進度。
途徑二:順利獲得北京公積金APP申請,網上辦結
第一步,登錄系統。
點擊北京公積金APP,進行登錄。如果未在北京市統一身份認證平台注冊的用戶,請您先完成注冊後再登錄。
第二步,選擇提取事項,錄入相關信息
點擊【服務】,在“我要提取”欄選擇【退休銷戶】,閱讀並勾選確認《個人信息核查授權、承諾書》後,進入相應的事項申請頁面,按照提示錄入相關信息,相關流程與個人網上業務平台一致。點擊【提交】,提示操作成功。
途徑三:順利獲得住房公積金業務櫃台辦理
管理部及受托銀行代辦點查詢:
1. 点击下方网址查询:
http://gjj.beijing.gov.cn/web/zwfw5/ywwdfw/1735655/index.html
2.微信端查詢:
順利獲得微信搜索【北京公積金】,關注【北京公積金】,點擊下方【服務】,點擊【便民服務】,點擊【業務網點分布】即可查詢附近網點
第一步,給予材料
職工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或已領取基本養老金且不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辦理住房公積金銷戶提取時,給予申請人本人身份證原件(或人臉識別)、相關退休材料(如退休證或職工基本養老金審批核定表等)。
第二步,住房公積金櫃台審核辦理。
本人辦理:申請人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或人臉識別)、公積金可用卡原件及複印件、申請人本人簽署《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個人授權、承諾書》及上述材料選擇任意管理部及受托銀行代辦點現場辦理。
承諾書20230606.doc,請正反面打印在一張紙上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個人授權、承諾書(樣表).pdf
特別提示:
1. 证件类材料请注意,证件有效期务必自申请日起计算2个月内,如在申请过程中失效,管理部将不予办理提取手续
2. 为确保资金支付安全,申请人应使用北京地区10合作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上海浦发银行)发放的Ⅰ类银行卡作为公积金用卡办理提取业务
3.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请务必确认给予的材料真实有效,如利用虚假材料套取公积金,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